课程简介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情形的多样化和相关涉税处理的复杂化,都给纳税人的实务操作带来了巨大挑战,许多财务人员由于没有掌握正确的进项转出范围和处理方法而导致企业存在极大的税收风险。在上次课程讲解了进项税金的基本概念和可以抵扣的具体情形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本次课程通过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的重要情形进行梳理,帮助学员正确掌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金情形的具体涉税处理。并通过提问题,举案例的方式帮助学员深入掌握进项税金抵扣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
课程大纲:
一、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金情形的具体处理
(一)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3.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四)已抵扣进项税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项目。
(五)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六)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七)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八)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九)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适用对象
所有财务人员
学习目标
学习增值税进项税金涉税核算原理,解析增值税进项税金疑难问题,明了增值税进项税金风险类型、掌握规避增值税进项税金风险方法。
师资介绍

刘海湘
从事税收管理工作多年,担任过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rnrn高级经济师(财税经济),会计师。一起财税特约讲师、财务第一教室特约讲师、《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点点问税》特约专家,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某省税务干部学校兼职教师。从事税收管理工作多年,担任过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为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曾获得“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标兵”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能完美地将三者结合起来为学员讲授各类税收实务课程、为企业提供最实用的财税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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