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营改增后,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但需要按照分期抵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分期抵扣事项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相对繁琐,许多企业由于对政策掌握不到位、涉税处理正确而导致存在诸多税收风险。本次课程将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进行详解,以帮助学员在掌握具体政策的基础上,学会不同情形下的涉税处理方法及报表填列。
大纲:
一、分期抵扣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
误区一:经营租入不动产是否需要分期抵扣?
误区二:所有的不动产都需要分期抵扣吗?
二、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分期抵扣的项目范围
误区三:不动产在建过程中购进的所有设备、设施都需要分期抵扣?
误区四: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需要分期抵扣吗?
三、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
四、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一)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具体涉税处理。
(二)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六)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六、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
适用对象
所有财务人员
学习目标
学习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金具体政策,解析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金疑难问题,明了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金风险类型、掌握规避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金风险方法。
师资介绍

刘海湘
从事税收管理工作多年,担任过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rnrn高级经济师(财税经济),会计师。一起财税特约讲师、财务第一教室特约讲师、《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点点问税》特约专家,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某省税务干部学校兼职教师。从事税收管理工作多年,担任过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为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曾获得“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标兵”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操作经验。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能完美地将三者结合起来为学员讲授各类税收实务课程、为企业提供最实用的财税业务咨询、答疑
购买人 | 出价 | 数量 | 购买时间 | 状态 |
---|
- 讨论内容:
- 验证码:
-